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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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 學習型兼任助理
本校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助理,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活動者,依本校教務處課輔小老師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 勞僱型兼任助理
本校學生擔任本校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畫臨時工及其他部分時間工作者,其與本校具僱傭關係,雙方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如屬承攬或其他非屬僱傭關係者,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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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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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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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機制 |
- 學生因兼任各類助理之相關爭議,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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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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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
及
承辦資訊 |
- 學生權益相關問題:學生事務處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分機:1112)
- 計畫經費編列:技術合作處研究發展組(分機:1107.1149)
- 身心障礙學生工作權益:學生事務處諮商與特教資源組(分機:1122)
- 勞健保加退保、契約書製發:人事室(分機:110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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