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妥善運用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及資料,並促進與合作機構之醫學研究交流,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開放予簽訂合作協議書之國內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構所屬人員申請出庫運用。二、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及資料資訊申請使用規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