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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9類約聘人員甄選
一、 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職缺、需用名額、工作內容、應徵資格、薪資、工作地點、報名表及應繳交表件詳如招聘職缺一 覽表;本次甄選採單一職缺(依分區)報名,請擇一職缺(分區)報考,倘有重複報名者,另行通知切結擇一報名。
二、 報名日期及方式:(一)報名日期:自 113 年 12 月 20 日至 114 年 1 月 6 日
(二)報名方式:請於前開日期將應徵資料(含報名表)以 A4 紙張列印 (資料請以長尾夾夾住即可,無須裝訂),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4樓人事室(收件人:人事室陳小姐)
(三)通訊地址:80276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1 號(衛生局人事室)
(四)聯絡方式:07-7134000#4123 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 及下午 13:30~17:30 來電。
三、 甄試地點及時間:經審查符合本次徵才資格者,其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 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成績 50%。
(二)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成績 50%(杉林區職缺無須筆試,面試成績 100%)。
(三)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依筆試成績高者排序優先,並備取不得逾職缺數 2 倍之人數。
五、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六、 聘用期間:自市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資料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偽造應考證件,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應考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印有照片之健保卡任一,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三)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資料影本。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以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訊息為準,需更改之應試日期,公告於本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