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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學務處

113-2各項生活助學金申請

113-2各項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1.  113-2各項生活助學金繳件期間為:114/2/5-114/2/21

2.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務必在期限內繳交新版申請表至課指組,未使用新版申請表者一律退件。

3.  申請表後請務必檢附113-1學期成績單與獎懲紀錄表。

4.   助學金可申請請領的月份為:114年3月~114年6月

5.   各項助學金通過名單預計統一於2月底公告,因此請各位同學務必於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表。

6.   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

生活助學金項目

申請資格

生活服務助學金($6000)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特殊境遇家庭

4.  原住民

5.  身心障礙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生活助學金($3000)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特殊境遇家庭

4.  原住民

5.  身心障礙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實習生活助學金($3000)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原住民學生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7.   生活助學金申請項目說明:

生活助學金項目

說明

生活服務助學金($6000)

1. 每位學生原則上補助2個月,最高可補助至4個月,依當學期申請人數而定。

2. 通過申請者至行政處室服務,每月需服務30小時。若空堂少無法達到每月30小時者,請斟酌申請!

生活助學金($3000)

1. 每班每月申請人數為2人,若超過2人申請,請導師協調分配。

2. 通過申請者最高可補助4個月。

實習生活助學金($3000)

1. 每班每月申請人數為2人,若超過2人申請,請導師協調分配。

2. 凡在實習期間皆可申請,領有實習機構之薪資、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3. 須檢附實習合約書。

8.    三項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

9.    上述三項助學金申請表內有更新申請注意事項及需繳交的資料,請務必至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更新版表單並詳閱,未使用新版申請表者一律退件!

10.  有任何問題請洽課指組 (分機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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