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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行政院減免注意事項
請即將升專四、專五且沒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
1. 補助金額將直接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2.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與「各部會核發之獎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
(例如:學雜費減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若學生家長具有軍公教人員身分,
3. 若有要「放棄」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學生,請注意:
(1) 於5/5(一)至5/12(一)登入智慧校園平台點選「
(智慧校園平台:https://sso.szmc.edu.
(2) 於智慧校園平台下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申請切結書」
4.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不需要另外提出放棄
說明網址智慧校園平台操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