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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學務處

114-1各項生活助學金申請

114-1各項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1. 114-1各項生活助學金繳件截止日為9/19(五)。

2.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務必在期限內繳交新版申請表至課指組,未使用新版申請表者一律退件。

3. 申請表後請務必檢附113-2學期成績單與獎懲紀錄表。

4. 助學金可申請月份為:114年10月~115年1月

5. 各項助學金通過名單預計統一於9月底公告,因此請各位同學務必於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表。

6. 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

生活助學金項目

申請資格

申請說明

生活服務助學金($6000)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特殊境遇家庭

4. 原住民

5. 身心障礙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1. 每位學生原則上補助2個月,最高可補助至4個月,依當學期申請人數而定。

2. 通過申請者至行政處室服務,每月需服務30小時。若空堂少,無法達到每月30小時者,請斟酌申請!

生活助學金($3000)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原住民學生

5.身心障礙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1. 每班每月申請人數為2人,若超過2人申請,請導師協調分配。

2. 通過申請者最高可補助4個月。

實習生活助學金($3000)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原住民學生

7.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1. 每班每月申請人數為2人,若超過2人申請,請導師協調分配。

2. 領有實習機構之薪資、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3. 須檢附實習合約書。

7. 三項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

8. 上述三項助學金申請表內有更新申請注意事項及需繳交的資料,請務必至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更新版表單並詳閱,未使用新版申請表者一律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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