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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辦時間:114年11月7日(五)至114年11月14日(五)
1. 校外實習生申請學雜費減免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寄回學校由「導師」收齊。
2. 五專4、5年級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 」者,不得重複申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五專4、5年級學生「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不申請調查,將於後續另行通知。
3. 延修生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4. 相關流程說明已請各班導師轉知,亦公告至課指組網頁。
※請務必於系統開放時間完成線上申請!
說明網址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