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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5/11/24
學務處

114-2行政院減免注意事項

請專四、專五且沒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注意:

1. 補助金額將直接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2.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與「各部會核發之獎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請學生務必擇一、擇優申請。

     (例如:學雜費減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

    若學生家長具有軍公教人員身分,請學生務必和家長確認是否要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3. 若有要「放棄」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學生,請注意:

    (1) 於11/25(二)至12/3(三)登入智慧校園平台點選「不需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智慧校園平台:https://sso.szmc.edu.tw/userLogin/login.aspx?cUrl=/default.aspx)

    (2) 於智慧校園平台下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申請切結書」後列印並簽名,並於11/25(二)至12/5(五)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4.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不需要另外提出放棄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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