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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請即將升專四、專五且沒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
1. 若要「放棄」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學生,請依以下說明配合辦理
(1) 於5/13(三)至5/22(五)登入智慧校園平台點選「
(2) 於智慧校園平台下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申請切結書」
(智慧校園平台:https://sso.szmc.edu.
2.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與「各部會核發之獎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
(例如:學雜費減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若為專三升專四之學生,且家長具有軍公教人員身分,請務必確認是否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注意!
3.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不需要另外提出放棄
4. 行政院減免補助金額將直接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說明網址智慧校園平台操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