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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6/05/13
學務處

115-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請即將升專四、專五且沒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注意:

1. 若要「放棄」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學生,請依以下說明配合辦理:

    (1) 於5/13(三)至5/22(五)登入智慧校園平台點選「不需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系統操作說明如附檔)。

    (2) 於智慧校園平台下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申請切結書」後列印並簽名,並於5/13(三)至5/26(二)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智慧校園平台:https://sso.szmc.edu.tw/userLogin/login.aspx?cUrl=/default.aspx)

2.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與「各部會核發之獎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請學生務必擇一、擇優申請。

      (例如:學雜費減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

      若為專三升專四之學生,且家長具有軍公教人員身分,請務必確認是否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注意!該補助與家長服務單位所提供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申領。)

3.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不需要另外提出放棄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4. 行政院減免補助金額將直接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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