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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各項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115-1各項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1. 115-1各項生活助學金開放申請,繳件期間:115/8/1~115/9/22
2.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務必在期限內繳交新版申請表至課指組,未使用新版申請表者一律退件。
3. 申請表後請務必檢附114-2學期成績單與獎懲紀錄表(新生無須檢附),非114-1學期資料將一律退回修正。
4. 助學金可申請月份:115年10月~116年1月
5. 各項助學金通過名單預計統一於9月底公告,因此請各位同學務必於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表。
6. 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具備以下任一身分資格,且前一學期操性成績須達75分(含)以上,並未受小過(含)以上之懲戒者。若已彌過自新方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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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項目 |
申請資格 |
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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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務助學金($6000) |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特殊境遇家庭 4. 原住民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
1. 每位學生原則上補助2個月,最高可補助至4個月,依當學期申請人數而定。 2. 通過申請者至行政處室服務,每月需服務30小時。若空堂少,無法達到每月30小時者,請斟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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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3000) |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 原住民學生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
1. 每班每月申請人數為2人,若超過2人申請,請導師協調分配。 2. 通過申請者最高可補助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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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活助學金($3000) |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6. 原住民學生 7. 其他:家庭暴力、重大急難、意外、失業家庭、外僑生、其他清寒學生、需要協助方能順利就學、單親 *符合第7點資格者,需經導師開立證明。 |
1. 每班每月申請人數為2人,若超過2人申請,請導師協調分配。 2. 領有實習機構之薪資、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3. 須檢附實習合約書。 |
7. 三項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
8. 上述三項助學金申請表內有更新申請注意事項及需繳交的資料,請務必至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更新版表單並詳閱,未使用新版申請表者一律退件!
9.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課指組(分機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