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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學務處

111-2學產低收助學金申請更新注意事項

111-2學產低收助學金申請更新及注意事項 【辦理時間】:112年2月17日至112年3月03日止(逾期不受理)。 ※2月17日-2月24日請導師統整並初審後以班級為單位繳交給各科助教。 ※3月01日-3月02日請各科助教複審後,3月03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檢附文件】:  (一)請至學務處課指組網頁→最新消息→列印111-2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申請書。  【※請勿使用以前橫式的申請表※請務必記得填寫年級※】  (二)111-1成績單,且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一份。(中低收入戶不符資格!)  (四)申請人(學生本人)帳戶影本一份。  (五)申請人(學生本人)私章一枚。曾繳交印章者,請自行先至科上取回,再與所有文件一起繳交。  (六)"僅原住民身分"須附上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確認原住民身分),其餘身分請不要繳交。 【申請資格】:  (一)111-2本學期【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者。(中低收入戶不符資格!)  (二)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之處分者。  (三)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四)轉學轉科、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同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助學金金額】: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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