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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低收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更新
【辦理時間】:112年9月06日至112年9月25日止(逾期不受理)。 ※9月06日-9月18日請導師統整並初審後以班級為單位繳交給各科助教 ※9月19日-9月25日請各科助教複審後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檢附文件】: (一)請至課指組網頁→最新消息→參閱112-1申請注意事項、列印112-1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 【※本學期申請表,政府有更新格式,請勿使用111-2學期(含)以前的申請表。※請務必使用正楷填寫所有內容※】 (二)111-2成績單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請用教務處核發正式成績單影印)(新生不須附成績單,欄位直接填60分) (三)111-2獎懲紀錄不可被"記過"(含以上)(請登入學生資訊網完整截圖列印截圖須包含學號、姓名)。 (四)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留存隨時備查)。(112/8/1 後審核通過之低收身份,請繳交正本) (112/8/1 前通過可繳交影本,請使用正本影印或掃描後列印,拍照印出模糊不清者一律退件。) (五)申請學生本人之帳戶影本一份。(本學期起不需繳交私章) (六)"僅原住民身分"須附上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用途為"確認原住民身分",非原住民不須繳交。 【申請資格】: (一)112-1本學期"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者。(中低收入戶不符資格!) (二)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60分以上,且未受記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三)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四)轉學轉科、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同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助學金金額】: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