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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免費住宿助學申請
一、繳交日期:113年2月19日至113年2月26日。
二、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2.家庭特殊境遇附有證明且經導師訪查核實者。
※請先洽宿管組調整至「湖內校區宿舍」,再將申請表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三、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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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份 |
低收入戶之學生 |
家庭特殊境遇附有證明且經導師訪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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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學生與父母皆要,記事欄不可省略) 3.112年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 5.帳戶影本(非學生本人帳戶,需證明與學生關係證明) |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學生與父母皆要,記事欄不可省略) 3.家庭訪問紀錄表(請導師填寫) 4.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 5.帳戶影本(非學生本人帳戶,需證明與 學生關係證明) |
備齊以上文件於2/26(一)前繳交至課指組。
四、生活服務學習:
1.申請免費住宿者,每學期需完成35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2.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請於上學期為12月31日前、 下學期為5月31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