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辦時間:113/4/19(五)至113/4/24(四)
1. 校外實習生申請學雜費減免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寄回學校由「導師」收齊。2. 升4、5年級學生申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請務必於系統開放時間上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