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教育部有關修正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及第二階段(112-114學年度)計畫徵件格式案,請查照。
一、旨揭計畫係採2+3期程辦理,分為「重點培育」及「普及提升」兩大主軸推動,並輔以配套措施「擴增雙語人力」及「資源共享及校際合作」,協助大專校院逐步強化學生英語能力,推動全英語授課(EMI),整體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
二、旨揭計畫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112-114學年度,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重點培育學校:學生5,000人以上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大、軍警校院),且須於第一階段(110-111學年度)辦理3個重點培育學院之學校。
(二)重點培育學院:
1、專業領域學院
(1)學生200人以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大、軍警校院)符合招生規定之實體學院(依大學法第11條規定並經本部核定設立之學院,下設對外招生的系、所、學位學程),且非英語科系為主之學院。
(2)且於第一階段辦理重點培育學校/學院或普及提升學校,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甲、擇優挹注專業領域之學院,該領域培養之人才需有助於提升國家重點領域或產業競爭力者(如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等產業)或高度使用英文之產業(如觀光、會展、傳播等產業),或所屬領域獲深耕重點領域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者。
乙、該學院招收之本國學生比例達50%以上。
2、國際學院: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空大、軍警校院)符合招生規定之實體學院(依大學法第11條規定並經本部核定設立之學院,下設對外招生的系、所、學位學程),且於第一階段辦理重點培育學校/學院或普及提升學校,並符合名稱為國際學院,設有英文學位學程或採全英語授課,並可招收國際學生或本國學生。
(三)普及提升學校:獲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補助學校。
三、第二階段計畫申請類型及件數:
(一)第一階段為重點培育學校:得併同學校型計畫同時提報至多3個學院型計畫。倘學校型計畫未通過,則依審核情形辦理學院型計畫。
(二)第一階段辦理3個重點培育學院:得申請學校型計畫及至多3個學院型計畫。倘學校型計畫未通過,則依審核情形辦理學院型計畫。
(三)第一階段辦理1-2個重點培育學院:得申請至多3個學院型計畫,或至多2個學院型計畫及普及提升學校。倘學院型計畫及普及提升學校同時通過,將核定辦理學院型計畫。
(四)第一階段為普及提升學校:得申請普及提升學校,或至多2個重點培育學院及普及提升學校。倘學院型計畫及普及提升學校同時通過,將核定辦理學院型計畫。
(五)非雙語計畫學校:得申請普及提升學校。
四、請有意願申請學校,依據「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填寫計畫申請書及表件說明如下(計畫及申請書表件檔案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https://best.twaea.org.tw/):
(一)重點培育學校/學院
1、第一階段辦理學校/學院:
(1)110-111學年度之自評報告(英文)
(2)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英文)
(3)中文表件:
甲、2面A4計畫摘要
乙、2面A4成果摘要
丙、生師及課程數據
丁、計畫參與學系參採學測英文科情形
戊、國際教學人才員額需求表(私立大學或無需求學校免填)
2、第二階段新申請學校/學院:
(1)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英文)(110-111學年度撰寫學校實際情形、112-114學年度撰寫未來規劃)
(2)中文表件:
甲、2面A4計畫摘要
乙、生師及課程數據
丙、計畫參與學系參採學測英文科情形
丁、國際教學人才員額需求表(私立大學或無需求學校免填)
(二)普及提升學校
1、第一階段辦理學校:
(1)110-111學年度之自評報告(中文)
(2)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中文)
2、第二階段新申請學校:110-114學年度之計畫書(中文)(110-111學年度撰寫學校實際情形、112-114學年度撰未來規劃)。
五、請學校於下列截止日前函送說明四計畫書及表件各一式7份(含word及PDF電子檔1份)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田翊伶經理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重點培育學校/學院計畫書及相關表件截止日:112年6月2日。
(二)普及提升學校計畫書及相關表件截止日:112年6月30日。
六、本計畫相關承辦人及聯絡方式如下: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
1、莊祐瑄專員02-77365991。
2、高妍妮小姐02-77366156。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龔琳晏小姐02-7736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