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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加強推動弱勢青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1年6月27日發特字第111300298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弱勢青少年探索職涯方向、提升就業知能及早進行就業準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訂定旨揭計畫,說明摘述如下: (一)服務對象:15至24歲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身分、中離生、司法少年、矯正少年、脆弱家庭少年、自立生活少年、學習成就較低或其他經分署審查認定需要協助之青少年。 (二)執行單位:地方政府、依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學校或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辦理方式:執行單位提送公益彩券回饋金工作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出申請經費補助。 (四)工作項目及補助標準: 1、辦理就業前準備課程及工作體驗。 2、提供個別職涯諮詢服務。 3、其他轉銜服務。 (五)預期績效:執行單位依據計畫規模自訂預期績效或受益人數 (如服務人數、課程參與人數、轉介就業服務人數、後續追踨情形等)。 (六)執行單位需於課程及工作體驗期間為服務對象投保意外保險(每人保險額度至少100萬元)。 (七)接受補助之經費項目,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同一計畫申請補助單位有收取費用,或另有其他單位補助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款合計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三、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相關計畫及申請表件如附件,貴單位如有申請需求,請於112年6月30日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送公益彩券回饋金工作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下載檔案502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