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志願服務獎勵
主 旨:為獎勵志工參與志願服務,請貴校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於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931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6月1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09號2函辦理。
二、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畫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至112年5月31日,請貴校依衛福部原函說明二規定,於6月底前受理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獎勵申請後,於7月底前送本部審查並造冊。
三、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
附件一至附件九網址:
https://edoc.szmc.edu.tw:8443/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112/A112060501001.pdf
↑網址.pdf前01~09請自行更換數字↓
https://edoc.szmc.edu.tw:8443/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112/A112060501009.pdf
附件十網址:
https://edoc.szmc.edu.tw:8443/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112/A112060501010.ods